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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强规:地下防水设计年限必须满足50年

日前,住建部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住宅项目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对建筑防水提出了新要求颠覆了现行“防水质保期5年”的规定,以相当高的要求取代之!

 

规范条文2.2.1规定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结构不低于50年,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,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(即:不低于50年)。

 

 

 

不论正式规范何时出台,可以断定的是,现行“防水质保期5年”的规定必将成为过去式!

 

建筑防水工程分为三大块:地下室、屋面、室内,地下室防水是建筑防水工程的最难点,也是质量问题的高发区,而且一旦发生渗漏,后期修补更是难上加难!基于《住宅项目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要求,就是要做到“建筑不倒,地下不漏”!

 

如何做到地下室防水与结构同寿命?

 

说到这里,不得不说现阶段很多参建单位存在的一个理解误区:以为地下室防水好坏的主要责任是在做防水层的。

 

上面这个理念是错误的,地下室防水一定要“以刚为本”且“刚柔结合”刚性防水是指防水混凝土(即:结构自防水)和砂浆层防水;柔性防水是指涂料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。

 

如何理解“以刚为本”且“刚柔结合”?

 

地下室防水要做到与结构同寿命,靠柔性防水层是很难的,柔性防水层存在材料老化弊病,难以与混凝土结构同寿命,因此,地下室防水的根本还是结构自防水(即:刚性防水)。但刚性防水有一个致命缺点是容易开裂,会产生细微裂缝,由于这些裂缝的出现,会出现渗漏,所以必须要使用柔性防水层这道防线弥补刚性防水的缺点。

 

可见,柔性防水材料应该是在刚性防水的基础上使用的,而现阶段,参建单位往往只重视柔性防水而忽视刚性防水,这也是导致不计其数的建筑地下室渗漏通病的根源。